第十九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提档考生的高考成绩、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进行录取。对达到出档考生平均成绩的考生,如语文、数学、英语及与录取专业相关的科目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录取时总分分数差15分之内,参考下列因素:1.各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2.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3.英语单科成绩;4.政治面貌、奖惩、特长及综合素质评价等。
第二十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3.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凡专业考试总成绩(分普语、粤语两个方向统计)进入前5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含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单考术科分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术科总成绩 【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钢琴、作曲)、舞蹈编导三个方向统计】进入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他入围考生,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单考术科分占6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新生入学后,学校据上述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在各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载明。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 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 年。
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
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 年。
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报酬为10元/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工作量。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zhaosb@gzh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网址:http://zj.gzh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0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0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授权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